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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卫校教职工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为增强全体教职工安全意识, 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提高教职工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观念,5月4日上午,我校组织全体教职工在学校礼堂进行了《国家安全法》的教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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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会上,韩秀焕副书记从国家安全的概述、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以及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等方面对《国家安全法》进行了解读,对教师提出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的线索,工作生活中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3.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加强网络安全意识。

        4.出国旅行回国,不携带国外水果、土壤、动物标本等,谨防破坏我国生态安全。

        5.在社交平台发布照片时,不得出现未经允许拍摄的军事基地、军人照片、军车车队等。

        6.理性表达爱国行为,不在社交平台发布不当言论和图片。

        7.不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8.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报、收集有关证据时,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悟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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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会议过程中,刘瑞书记强调国家安全与个人生活息息相关,每位教师都应树立“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尤其是在当今的互联网时代,我们更应该树立正确的网络使用观念,规范网络使用行为。同时,刘书记通过讲解几个违反国家安全法的典型案例,生动讲述了违反国家安全法带来的危害,提高了教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


  会议结束后,教师签写国家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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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教职工依法防范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意识,明确了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号召教师在行动上要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毫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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